委托代理发票开具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大连玉易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 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20年3月—2021年2月的发票代开业务服务(发票的开具、空白发票的税务局领取、发票邮寄)。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是:企业合法经营,不提供给乙方虚开错开发票的信息,详尽的提供每次开票的信息和发票邮寄的邮费(或者邮费到付)。 甲方如果拖欠代理费达到三个月,乙方不再为甲方进行代开发票业务,为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责任是:准时按照甲方提供开票信息开具发票并邮寄、及时申领发票。每月申报期向甲方发送税控系统上月的月度统计开票信息。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 四、代理收费 经协商,当年乙方的代理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季度支付费用);如代开发票及申领发票的业务量增加,双方协商增加代理费用。甲方如果给其他企业走账名义(开具与甲方常规业务无关的发票项目),视同业务量增加,另外商定代理费用。 五、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2020年 月 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由违约方向另一方付全年代理费用的20%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方要在每月税务局指定的申报截止时间要求内,自觉进行配合申报税务局增值税等操作,以便于乙方进行税控系统反写操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费当天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收款信息见最下) 3.办理其他事宜收费如下:如果有需要,可以在确认栏中填写确认,否则,可以不选择。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确 认 | 税务局发票增量业务 | 30元/次 (每月免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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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大连玉易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理人员:(签字盖章) 部门经理:(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联系人: 公司QQ:191493679 电话: QQ号码: E-mail:yuyicaiwu@126.com 客服人员:李颂 客服联系电话:13322210326 E-mail: 联系地址:高新园区礼贤街37号柏悦国际公寓1726 基本户账号:127651215351869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户名:大连玉易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 该业务如果甲方不遵守税务局各项法规政策,提供虚假的发票开具信息或者非真实业务让乙方开具,则乙方有权力提前终止合同,且代理费佣金不予以返还,且相关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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