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展览馆协会 展览工程资质申请手册 目录 一、2020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1 二、密封档案袋封面(示意图)………………………………………7 三、申报资料封面(示意图)…………………………………………8 四、企业承诺书(标准格式)…………………………………………9 五、法人委托书(标准格式)…………………………………………10 六、行业自律声明(标准格式)………………………………………11 七、《2020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样本)……………12 八、《2020年度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办书》(标准格式)……………………………………………………………14 九、《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书》(标准格式)………………………………………………………………………15 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6 十一、展览工程业绩列表(标准格式)………………………………17 十二、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18 十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29 十四、封面颜色图例…………………………………………………35
2020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指南 一、2020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评审流程概述 1.1 各报名参评单位为中国展览馆协会有效、正式会员(以会员证书为准),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自愿参与行业自律。 1.2 各报名参评单位须根据《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提交所申办资质等级的所有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封装(封装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三款)、盖章。同时,缴纳资质评审费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请各参评单位认真准备材料。评审流程一旦启动,评审费不予退还。如因自身原因放弃本次评审的,请于9月25日前向秘书处正式提出,评审费可予以退还。(注:未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单位无参评资格。) 1.3 评审流程示意图 企业自愿申请入会→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秘书处受理材料→评审组评审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评审组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定→发放证书。 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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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展览馆协会,并经审批通过,获得会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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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评单位按要求申报、封装材料,并在9月25日前送达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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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10月25日秘书处受理材料,造册登记,抽取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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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30日评审组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定 |
| 提交材料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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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暂定)提交材料评定合格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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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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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有疑义,并经核实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 |
| 11月16-22日原件审核通过的企业,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公示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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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工作结束,11月23-25日通过评审的企业获得相应资质证书,请及时派专人到秘书处领取或等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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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提交《2020年度资质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的要求 2.1请各参评单位须确保所提交资料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或发现,核实后取消资质等级。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请对本单位适用的项目细致填写,对不适用的项目注明“不适用”。 2.3参评单位须严格遵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及本指南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分别、单独装订,一式一份),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第一部分: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1) 目录; 2) 《承诺书》(附件三,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3) 《法人委托书》(附件四,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4)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五,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5) 《2020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附件六,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6)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书》(附件七,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7) 参评企业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9)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10) 参评企业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11)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八,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12)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证书复印件、能在当地社保网站查询的有效的人员社保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九)、职称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央企等国家单位颁发的); 13)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15)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6) 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7) 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请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1)目录; 2)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十),并附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 参评单位2018年、2019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1申报资料应按本指南第二款规定进行装订。 3.2申报资料封面样式及颜色须按照附件二示例进行设计和装订。 3.3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密封包装,密封袋应足够坚固,易于密封和搬运。其大小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的体量自行选择。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密封包装。申报单位在每个密封袋的正面粘贴密封档案袋封面(附件一)。 3.4申报资料密封方式采用密封条(可以自行制作)在密封袋的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加盖公司印章。 四、特别提示 4.1 参评单位一旦提交资料将不得修改、补充申报资料,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阅读《2020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资质申请手册》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4.2 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 3、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无参加资质评审资格。 中国展览馆协会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一 密封档案袋封面(格式)
封面字:宋体,小一号字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报材料 资质名称: 申报等级: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
附件二 申报资料封面(格式)
封面字:宋体,小一号字加黑 封面颜色:一级:金光红色值C0/M100/Y100/K0 二级:正蓝色值C100/M0/Y0/K0 三级:正黄色值C0/M0/Y100/K0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报材料 第 部分 资质名称: 申报等级: 申报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
附件三 承诺书 一、我公司已认真阅读《2020年度中国展览馆协会工程资质申请手册》,详情尽知。 二、我公司承诺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向社会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如因我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实等原因导致申报资质未能通过评审,责任由我公司全权负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 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申报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20年度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定的相关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 2020年11月30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五 行业自律声明 本单位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本着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的企业经营宗旨,对某些非展览陈列行业机构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以评审活动为手段,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权威性和社会责任的所谓展览陈列资质评定,本单位声明做到不参与、不参加、自觉抵制、绝不轻信。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六 2020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 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工商证号 |
| 营业执照副本(是否已经过年检) |
| 特殊专业资质证照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单位:万元人民币) |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主要经营者 |
| 联系人 |
| 职务 |
| 电话号码 |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企业网址 |
| 成立时间 |
| 是否有自己的工厂及工厂类型 |
| 工厂地址 |
| 企业人员情况简述 |
| 经营范围 | 主营 |
| 兼营 |
| 行业排名及证明材料 |
| 上一年度资产规模(单位:万元人民币) |
| 展览业务额占贵公司业务总额比例 |
| 目前是否涉及重大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
| 主要客户 | 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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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情况 |
| 如未通过一级资质,是否自动申请三级资质并接受三级资质相应审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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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七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办书 中国展览馆协会: (单位名称)按照《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正式申报展览工程企业□/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选择) 级资质评审并保证所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自愿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相关材料的审查。 特此申请。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八 展览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 中国展览馆协会: 我单位在 2017 - 2019年度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本单位对此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九(2001年以后毕业学历证书附带)
附件十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工程业绩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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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项目实施时间 | 项目实施地点 | 展览会名称 | 服务对象 | 联系人 | 电话 | 实施面积 | 实施内容 | 营业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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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展览工程业绩是指自即自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展览工程项目;2、实施内容是指所实施项目中的设计、施工、主场搭建等的分类;3、营业额为该项目正式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金额;4、此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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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展览馆协会 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修订) 1、总则 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 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 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 1-3、本标准用于: n 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 n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n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 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 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 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1-1、一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 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 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2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1-2、二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300万以上(含3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7)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8)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n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9)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10)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1)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2)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1-3、三级资质标准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2年以上(含2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2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20万元以上、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临展特装或展厅搭建),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临展标准展位搭建或特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100万以上(含1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6)企业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7)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n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8)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 9)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0)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1)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申报资质等级。 1)所属展览场馆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入会之日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会费等; 2)非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展览场馆所属工程公司纳入《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管理范畴);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4)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 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提交行业自律声明。 2-2-1、一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场馆的工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5年以上(含 5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机构设置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2项、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不少于2项500平方米以上、或5项3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10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所属展览馆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与14000环境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7)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8)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9)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20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10)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n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1)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2)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3)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4)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2、二级资质标准 1)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2,000-4,000 万元; 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 (含3年,以部门正式设立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决 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2项、营业额50万元以上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不少于2项200平方米以上、或5项1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特装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500套 (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工程部门内的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9)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专职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2人; n (以上须提供必须人数的社保证明)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2-2-3、三级资质标准 1) 所属展览馆的工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下; 2)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部门正式设立时间的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等); 3)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n 不少于3项、营业额20万元以上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承建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n 或不少于5项、单项合同展览会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搭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已实施。﹛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 自有、或可支配的标准展具数量200套(按照国际标准3X3展位配套计)。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需提交上两年度经当地工商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该会计师事务所红章。所提交审计报告中应包含资产、负债各科目余额的简要说明。) 6) 递交申报资质等级资料时间起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 7) 具有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须提供有关管理机构设立、设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决定、决议、文件批复、任命、机构设置说明、人员编制等); 8)工程部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工程部门内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9) 工程部门内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此人数为基本标准,为必达项)。其中: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n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10)有固定的、或可支配使用的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 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说明; 1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1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3)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 3、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 3-1、一级资质: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2、二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3-3、三级资质: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主场承建商、或单位项目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4、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1、符合本标准1-2款规定的适用条件和符合2-1、2-2款通用标准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 4-2、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 4-3、评审工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组织经抽签产生的,各展馆选派的评审组成资质评审委员会,独立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 4-4、评审结果中国展览馆协会批准公示、公布。 4-5、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的1-3款和3款程序。 4-6、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及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5、附则 5-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报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修订。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评审与管理办法(2020年第二批) 一、时间及流程: 1、2020年第二批资质评审工作将正式启动。有关通知将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发送email给各有关单位指定的协会联系人,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关注中国展览馆协会官网(http://www.caec.org.cn/)及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号:CAEC-zhanxie)发布的通知及公告,并查实邮件。 2、各参评单位于2020年8月24日至9月25日准备和递送材料,材料须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3、秘书处工作人员于9月26日至10月25日汇总各参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并在中国展览馆协会理事会的非工程企业中,抽取评审单位。 4、10月26日至11月4日召开评审会。根据参评单位数量确定评审组数量。评审组五人一组,三人审阅评分,二人审核。五人均签字认可,评分方才有效。同期对所有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统一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请二、三级资质被抽查企业进行原件审核(原件审核日期暂定为11月2-4日三天)。 5、11月16日至22日,为公示期。各有关单位可查对本单位情况,对公示结果提出疑义的,由秘书处组织复查。复查须有至少二名以上评审组成员参加并确认签字,方才有效。如确有更改,将再次将结果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11月23日-11月25日评审全部结束。 二、评审费 参评单位在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全额缴纳评审费8000元。请参评单位根据企业情况慎重选择参评等级,无论结果如何,评审费用一旦产生不予退还。(注:未在限期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三、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递送地点: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63室 电话:010-84600953 传真:010-84600955 邮箱:caec2011@126.com 收件人:刘老师 四、评审材料所包含的内容 1、参评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如下: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各部分应分别单独装订),各部分包括的资料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各项文件 1) 目录; 2) 《承诺书》(附件三,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3) 《法人委托书》(附件四,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4) 《行业自律声明》(附件五,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5) 《2020年度资质申请公司基本情况简表》(附件六,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6) 《展览工程企业或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申请书》(附件七,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7) 参评企业或所属场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9) 企业或所属场馆法定代表人情况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10) 参评企业或所属展览场馆所获得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14000环境认证(复印件); 11) 《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附件八,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12)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证书复印件、能在当地社保网站查询的有效的人员社保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九)、职称证书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央企等国家单位颁发的); 13) 符合申报等级所规定的综合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 15) 固定的工作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6) 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7) 参评企业截至到申请之日前的24个自然月内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包括并按照顺序装订以下文件 1)目录; 2)2018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24个自然月内展览工程业绩列表(见附件十),并附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 参评单位2018年、2019年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复印件)。 参评单位需在9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填写、准备完毕并装订成册送至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材料确保完整、真实、有效。 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准备本单位评审材料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材料及时送达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 (注: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参评单位将无资格参加评审。) 2、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参评单位的申报资格: 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⑷递交资料有缺失的,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 五、基本规则 1、评审材料均为密封件。 2、资料评审工作须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开展。各评审专家需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3、评审采取评分制。 4、评审结束在展协网站及其他形式公示评审结果,并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相关参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5、公示期间如有企业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并要求核查。 6、公示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 六、有效期 1、《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正式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2、《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满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和认证。 七、注意事项 1、《资质等级证书》由中国展览馆协会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2、《资质等级证书》是展览工程企业设计、施工能力、质量和信誉的认定,是参与投标、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 3、《资质等级证书》只限被认证的展览工程企业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5、已取得认证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企业登记项目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国展览馆协会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变更、备案手续。 6、已取得认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撤销其资质等级: ⑴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复制《资质等级证书》; ⑵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承揽设计、施工或其他业务; 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手续; ⑸因违反《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章程》退会或被除名; ⑹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舞弊、欺诈行为; ⑺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资质要求。 7、对于利用《资质等级证书》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申请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参加中国展览馆协会各资质评审。 八、其它 1、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封面颜色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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