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件是经营危险化学品贸易销售的必备证件,而且属于前置审批,也就是说需要先核定公司名称,然后办理了该证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才可以把经营范围里加上
危险化学品销售的项目;或者营业执照拿到后,申请该证件,然后进行经营范围得增项;往往推荐第二种方式,因为有执照才有公章,必要好办理!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需要两名安全员证书,建议企业自己出两名员工,并且缴纳一个月的社保,考试费500元一名,包通过。 大连公司注册代办费1000元,刻章费(四个)440元,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代办费16000元,(其中代办费8000元、应急预案费8000元) 安全员考试1000元/年(2人即可) 2500元左右的强制财产保险费(有发票,对公收费)
首次地址挂靠公司注册地址8000元 以后每年的挂靠费用是5000元。(保税区地址)
现在阶段2020年由于疫情期间特殊政策,大连申请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安全员学习考试可以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同时进行,所以可以在大连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理后,取得了许可证后再继续进行安全员学习考试。
大连代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前提:主要这个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比较麻烦,目的大连市所有财务公司代办基本都是以保税区企业或者公司迁移到保税区(属地化管理该审批)为主,因为其他区从办理审批难度和打人请反面成本比较高;目前保税区办理危化品审批我可以找人最低做到2.6万(其中两个安全员证 我们俩可以自己考,难度类似汽车驾照,一个安全员培训报名费是500元,如果找人挂靠的话,一个安全员证书是3500元费用,所以不太划算)
大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意见书 经营单位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 |
| 危险化学品主要来源 |
| 经营范围 |
| 危险化学品主要去向 |
| 经营方式 |
| 主要业务经营地 |
| 经营场所地址 |
| 储存场所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审 查 资 料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核名通知单文号 |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号或租赁证明 |
| 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 经营、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号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件号 |
| 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的批准文件号 |
| 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救援预案)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名称 |
| 初 审 意 见 |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初审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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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交凡涉及有资质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同时报送复印件。 常用经营范围参考:化工产品及危险化学品(异辛酸钾,组合聚醚,聚醚多元醇,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硅油,阻燃剂,多胺催化剂,五甲基二乙烯三胺,三嗪催化剂,双吗啉基二乙基醚,透明质酸钠,异辛酸,辛酸亚锡,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二甲基丙酰胺,二甲基乙醇胺,二甲基环己胺,二甲基苄胺,聚醚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意见书 经营单位名称(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 |
| 危险化学品主要来源 |
| 经营范围 |
| 危险化学品主要去向 |
| 经营方式 |
| 主要业务经营地 |
| 经营场所地址 |
| 储存场所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审 查 资 料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核名通知单文号 |
|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号或租赁证明 |
| 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 经营、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号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件号 |
| 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的批准文件号 |
| 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救援预案)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名称 |
| 初 审 意 见 |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初审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 初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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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交凡涉及有资质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核,同时报送复印件。 ,丙酸,聚氨酯催化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一般贸易。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市属乙证)审查意见表 单位名称 |
| 经营方式 | 批发( ) 零售( ) | 单位地址 |
| 有无储存 | 有( ) 无( ) | 经营类别 | ①爆炸品(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③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仅限油漆)(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有毒品( )、有毒品(仅限农药)( )⑧腐蚀品( ) | 评价机构 |
| 评价结论 |
|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工商执照 | 查验工商执照或工商核名通知及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 产权证明 | 查验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租赁证明(合同)、原出租方产权证明,是否合格。 |
| 监控品证明 | 是否有批准文件 |
| 经营储存建筑物条件 |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应当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且周边安全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 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已申请办理相应程序或取得相应许可 |
| 经营条件 | 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
| 储存条件 | 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
| 持证上岗 |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是否有专业培训合格证 |
| 危险化学品基本制度和规程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 |
| 是否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 其他条件 | 是否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演练 |
| 是否擅自变更场所及房屋的使用用途 |
| 隐患整改 | 评价机构检查安全隐患 条,是否整改 |
| 现场核实人员检查意见 条,是否整改 |
| 审 查 意 见 | 企业 (盖章) | 许可证申报第 号;首次( )重新( )变更( )换证( ) | 同意申报 经办人: 日期 | 同意申报 处长: 日期: | 同意申报 企业负责人 日期: | 市安监局 (盖章) | 许可证申报第 号;首次( )重新( )变更( )换证( ) | 同意申办 经办人: 日期: | 同意办理 处长: 日期: | 同意发证 局领导: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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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为促进我市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总则 (一)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与《目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源头管理。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目录》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证照新领、换发、延期、注销和化工装置拆除等关键环节,依法从紧从严实施审查审批。 (三)企业主体责任。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落脚点、关键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与《目录》要求,按照“细、严、实”的要求,制定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岗位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 (四)信用体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记录和披露企业信用状况,各有关部门共享失信信息,并推送至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生产、经营、储存《目录》中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六)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使用许可证。无需取得使用安全许可的相关企业、医院、学校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也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配送危险化学品,并加强其使用安全管理。 (七)运输环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执行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终端接入交通运输部门联网联控平台。运输易燃、易爆以及剧毒危险化学品,应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格城市重点区域、城市主要街路、公路隧道、人流密集场所、高架桥梁、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八)危废处置环节。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减少处置环节风险。 二、禁止部分 (一)危险化学品品种禁止。《目录》中《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全环节禁止。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禁止。全市禁止新建、扩建涉及光气、硝化有机物及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禁止。全市设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具体的禁、限行路线及禁、限行时间以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交通管理要求为准。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一)严格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品种。限制和控制目录按照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在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一律禁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只允许使用、运输和经营(无储存设施的贸易公司)列入《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附件2);其他区域只可以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列入《其他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附件3)。 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内允许涉及民生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和工业气体如氧、氮、氩、乙炔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和流通。 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逐步清理、退出或改造。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内现有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可以保留,但不得改建、扩建。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内涉及《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品种使用、运输和经营(无储存设施的贸易公司)企业的数量。 未列入《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他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只能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 (二)严格限制和控制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 本市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液氨、液氯、硝化纤维素、苯乙烯、乙烯、硝酸铵、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剧(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严格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数量。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控制和限制其储存和使用量,控制全市重大危险源总量,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技术革新,采用非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低的危险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危险化学品。 四、附则 1.《目录》所述的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是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泉水街道、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周水子街道、机场街道、泡崖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南关岭街道)、高新区以内的行政区域。其他区域指上述所列以外区域。 2.《目录》中《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为负面清单,《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其他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为正面清单。《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未在我市流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 3.《目录》所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是以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生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列入禁止目录中的难以消除的副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目录》所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统称。 5.《目录》所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指道路运输。 6.《目录》所述的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 7.《目录》中所述的试剂,是指单一包装单位液体不大于25升、固体不大于25千克包装、气体不大于50升气瓶。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应符合《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 15346)》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经营单位无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或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在本市范围内,其经营范围不受《目录》“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其他区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限制。 9.《目录》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规定。涉及需要履行国际公约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10.《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如有修订,《目录》作相应调整。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的其他危险物质应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11.《目录》由大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230种) 2.严格限制和控制区域危险化学品目录(633种) 3.其他区域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130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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