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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增值税进项税稽查财务公司案例
时间:2021-04-19 17:56:51 点击:
 

例:20188月,石门旭日公司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2万元(不含税价),运费1.1万元(不含税价),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810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被火烧毁。企业当月根据取得发票全部认证抵扣了税额,企业账务存在什么问题?

稽查结论: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的非正常损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 000×16%+11 000×10%=20 3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石门强力日化厂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8108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812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企业当月根据取得的发票全部认证抵扣了税额,请分析企业纳税存在哪些问题。

2.石门宏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86月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材料霉烂变质。购买该批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 000元,进项税额32 000万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经查无相关责任人赔偿,该企业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税法规定?

总结:增值税进项税额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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