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某服装厂主要生产经营各式童装。2018年年初,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厂2017年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注册税务师对该厂的“销售费用”账户进行了稽查,从摘要栏中看到2017年4月和9月分别支付广告费3 000元和5 000元。继而审核了“销售费用——广告费”明细账户,并进一步核实了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该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市场、发展关系户,在本市某服装商店和某百货市场5月1日和10月1日开业之前,分别向其支付了赞助费,然后将赞助费用视为广告费计入销售费用。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例2:某居民企业2017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12%,其中800万元用于A车间基建工程,该车间于2017年9月交付使用;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在2017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了贷款利息支出120万元,全部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方。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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